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财税信息 | 财税咨询 | 考试培训 | 税务律师 | 财税理论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财税信息网 >> 财税信息 >> 热点聚焦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欧盟对我国化纤布征税14.1%-56.2%       ★★★
欧盟对我国化纤布征税14.1%-56.2%
副标题:
作者:李溯婉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1 14:50:27
欧盟对我国化纤布征税14.1%-56.2%
李溯婉
第一财经日报 2005-09-20 11:21:59

  我国纺织企业遭遇的最大一起国外反倾销案终于尘埃落定。《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商会”)获悉,欧盟委员会发布第1487/200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化纤布征收14.1%~56.2%的最终反倾销税,此公告自2005年9月17日起生效,所有进入欧盟的中国涉案产品即日开始征收关税。

  商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裁结果比3月15日初裁的结果理想很多,该会将于近期召集涉案企业召开总结会。在本案中,49家涉案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其中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18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这是迄今为止在个案中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多的案件,与企业积极应诉有很大关系。

  该负责人还表示,应诉企业大都拿到了比初裁更为有利的税率,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税率由初裁时的20%降为14.1%;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终裁税率从26.7%到46.4%不等,而原先初裁时是26.7%到74.8%不等的单独税率;初裁时最高税率为85.3%,现在下调到56.2%。

  商务部WTO专家成员王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化纤布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参与应诉国外反倾销的意识增强,并逐步懂得通过努力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王磊还说,近年来欧美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大案增加,企业要根据自己利益决定应诉,千万不能因为不在起诉书所列企业名单中而不参与应诉,或抱免费搭车以及政府、协会代劳的心理,这些都是误区。

  

 

文章录入:sdsxdcf    责任编辑:sdsxdc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普通文章[注意]关于做好税收管理
    普通文章宋兰在全国税务系统“六
    普通文章一只狗的奢侈生活
    普通文章广西特大走私香烟案偷逃
    普通文章欧盟将从10月7日起对我
    普通文章[组图]税务稽查应对及纳
    普通文章一头生猪竟有三种税收政
    普通文章管理层上调煤炭资源税
    固顶文章个税征管将按纳税人分类
    固顶文章税务总局等出台《办法》
    固顶文章中国企业每年海外坏帐2
    固顶文章活期存款明日起按季结息
    固顶文章国税总局掀税收整顿风暴
    固顶文章开征燃油税不会完全取消
    固顶文章内外资税率并轨时间表等
    固顶文章中国将合理调减中小企业
    没有相关文章

    中国500富豪榜中榜揭

    本网专家刘学波在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

    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