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已就非流通股改革计划做出了多项声明。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批转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11月10日,包括证监会在内的五部委在京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座谈会,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加速推进改革计划。12月22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主席李荣融公开表示,国资委将坚定不移地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计划。并计划于今年二月前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
中国政府在股市改革问题上与普通投资者存在着分歧。双方将在何时能够弥合分歧目前尚不明朗。作为20余年来中国改革力量的最主要推动者,政府始终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将最终有利于推进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使之符合世界标准,股票全流通将大大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并减少政府对股市的直接控制。此外,国家还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从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国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又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中解放出来。
另一方面,股市的长远发展却并非市场投资者考虑的重点,投资者担心这样的改革会在短期内对股价造成不利影响。而中国股市的投资者结构使得这个问题更加复杂。除机构投资者外,中国还有数千万以微薄的积蓄参与股市的中小股民。再加上中国的经纪与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信用和评级机构尚未健全,因此许多国有上市公司惟有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红利股等补偿方式来换得他们对改革的批准,同时弥补市场流通股增加造成的损失。
专家对是否需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的意见远未达成一致。湖南商学院教授谢茂拾认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缺乏依据,政府做出让步是为了加快改革进程。他认为流通股大股东等少数利益群体操纵着补偿计划。最终国有企业对流通股股东补偿过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按其计算方式:假如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就可获3股红利股,股市改革就将造成价值500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但其他专家不同意他的观点。著名股权分置问题专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在接受《深圳商报》采访时指出,流通股股东得到过度补偿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公司是否向流通股股东派发过量的红利股透过股价波动可以反映出来。过度补偿的确会造成G股或者股改计划已获股东批准的公司发行股票数量剧增。但我们不能就此得出结论: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过多。因为非流通股在完成转换后并不能立即上市交易。证券分析师张卫星也接受了这家报纸的采访。他说,政府不仅没有损失价值500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相反还在改革中大获全胜。政府在股市中持有的约6000亿元的资本现在市值3万亿元。
知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将目前的股市改革与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在11世纪发起的富有争议的社会经济改革进行了比较。王安石希望通过改革解决预算赤字和通胀压力等问题,建立起与现代观点相似的计划经济和福利社会。他在网上撰文认为,虽然两次改革发生的时代背景、改革对象和改革措施不尽相同,但其目标却并无二致,都是为政府筹集资金,为建设繁荣稳定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两次改革所遭遇的阻力也极为类似,都因改革过程中具体措施不当和改革过于急躁,而被指责为牺牲社会大众的利益。
艰难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改革进程,中央政府发表了几项政策声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务院于2005年11月初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文件。该文件主体由六部分组成,突出强调了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寻求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以及完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协作。
该文件与更早一段时间以前国务院发表的关于改善和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声明相呼应。温家宝总理在当时曾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了温总理的观点。他在2005年11月时说,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它们的质量必须得到提升。
国资委主席李荣融在12月22日召开的会议中宣布,截止于2005年12月5日,310家上市公司已完成或启动了各自的股改计划。其中175家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总体而言,改革计划正在顺利推进,国资委将继续“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他还强调指出,难以获得股东批准的公司可以考虑探索其他的创新方法。
但市场仍然没有做出积极回应,目前的状况是许多国有上市公司依然需要通过向流通股股东增发红利股来完成股权转换。据上海的《东方早报》报道,清华同方是首家股权改革方案遭到股东拒绝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因此宣布将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3.66股增加至每持有10股获3.8股。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权总数由9993万股增至1.04亿股。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的研究员方明对清华同方增派红利股的做法表示支持,他说这个数目比已有的平均补偿方案高出了20%。
可能的解决方案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目前正处于关键的十字路口。政府对于股改的坚定态度最终或许会改变市场的看法并赢得支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样的可能性很大,2006年1月17日,华生在接受《北京现代商报》采访时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很成功。”但这一改革的最终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投资者的补偿程度以及股权稀释后股价的下跌幅度。在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选择“用脚投票”,集体抛弃市场,从而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筹资能力。
长江商学院教授郎咸平2005年12月27日在四川成都的一次演讲中提出,中小投资者不能成为中国股改的牺牲品。作为最大的非流通股股东,政府有责任维护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他建议中国可以借鉴英国股权改革的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三叉式”方法。
首先,在国有股权不变的前提下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经营管理企业。其次,对经营得好、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进行股改。“那些已经陷于亏损处境的公司怎么能进行股改呢?”最后,改革完成后政府应该继续保持对蓝筹股的控制,并对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策行使否决权。
郎咸平认为说,“非流通股改革不是一改就灵的魔杖。如果中小股民拿到的对价一文不值,管理层的信誉将大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