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费改税收条件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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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欣文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7 10: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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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
| 排污费改税收条件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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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文 |
| 中国财经报 08-27 21:15:59 |
针对一些专家、学者最近提出的开征环境税和将排污费改征税收的建议,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态说,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
这位负责人评论说,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如废气已经飘散、污水已经流走等),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因此,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 |
| 文章录入:sdsxdcf 责任编辑:sdsx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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