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加强汽柴油消费税管理 |
| 副标题: |
| 作者:杨良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 8:23:07 |
|
| |
| 我国加强汽柴油消费税管理 |
| 生产进口均需纳税 |
| 杨良敏 |
| 每日经济新闻 2005-09-01 09:46:54 |
|
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这与现行税率是一致的。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汽油、柴油消费税。统计显示,2004年汽油、柴油消费税完成259.18亿元,同比增长27.2%。汽油、柴油消费税与此前热议的燃油税是不同税种,但两者基本的政策效应是相同的。在是否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上,有一种意见主张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无需再开征燃油税,以避开养路费取消面临的种种难题。
| |
| 文章录入:sdsxdcf 责任编辑:sdsxdcf
|
|
上一篇文章: 中国修改个税法意在缩小贫富差距 调节财富分配
下一篇文章: 中国已累计使用外资约5952亿美元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